发布日期:2017-12-29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17〕41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取消事项涉及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福建省对应取消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省级对应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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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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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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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认定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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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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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授 评审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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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副教授 评审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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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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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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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港区水域 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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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建省对应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省级对应事项名称 |
1 |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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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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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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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三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及福州新区内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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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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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含4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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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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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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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制式无线电台(站)设置及其执照的核发和备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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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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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含3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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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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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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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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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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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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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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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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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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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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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初审
|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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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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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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