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4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对象范围是什么?
《厦门市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产业发展需要,从“研发资助、产业化奖励、国际认证和做强做大”四个方面对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进行扶持,着重激励创新和促进产业化。支持对象为在厦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1类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如何进行资助和奖励?
对1类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给予100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资助;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取得新药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2类药品如何进行产业化奖励?
对2类的改良型生物制品/疫苗、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四、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和中药同方类似药,如何进行产业化奖励?
对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和中药同方类似药,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五、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如何资助?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助。
六、对其他类通过产业化的产品,如何进行奖励?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1类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取得境外ICH成员国认证或WHO PQ认证,如何进行奖励?
对1类的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取得境外“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国认证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认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取得ICH成员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认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八、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取得国家化认证,如何进行奖励?
对医疗器械取得美国FDA认证(Ⅲ类、Ⅱ类、Ⅰ类)或欧盟的CE认证(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取得欧盟的Novel Food认证、美国FDA的 GRAS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九、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亿的企业,有什么奖励?
对生产性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十、申请兑现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临床研究资助,在每期临床研究完成后1年内,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完成临床研究报告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产业化奖励,在产品实现销售后的1年内,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销售清单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3、申请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助,在通过后1年内,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4、申请境外或国际认证奖励,在取得认证后1年内,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证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5、申请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奖励,在第二年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十一、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电话2020312、2021871进行咨询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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