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11
总有企业反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太难了!光是理清那些申报要求就让人头疼!
现在不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哦,同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就是——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复核!快来了解下吧!
面向开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审核通过,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同时企业可持相关认定文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一、企业业务范围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二、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在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将填报好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政务分中心。
3.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四、申报咨询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许敏、孙卓 联系电话:2021880 2661606
受理地址:厦门市政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
联系电话:2025377
详细申报要求请点击《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复核!快来了解下吧!》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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