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08
12月起有哪些税收新政会影响我们?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啦!
作为每月办税的一个重要参考资料,小编建议赶紧把它收入你的收藏夹,随时取用哟!
一、12月1日起C级纳税人无需增值税发票认证
公告明确,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二、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按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重点税源企业预缴所得税要附报会计报表
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而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
五、12月1日起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要按新规办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预约定价申请门槛、定价谈签程序等内容。
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六章同时废止。该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未接受正式申请的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六、福建1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实名办税
日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公告通知,办税人员首次进行现场实名信息采集时,如果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
若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
要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内推行。
另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12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
▲在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月1日到12月31日,申报缴纳2016年度车船税。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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