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2
原公司准备注销,现成立新公司,法人是原公司法人的亲属,现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并承诺认可工龄,在签订新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工龄在新合同中如何确认才是合法的?
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先理清这些关系。
一、公司变更
原公司注销,成立新公司,不属于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原公司注销,原公司消灭,并非公司合并与分立,原来的劳动关系消灭。
成立新公司,成立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新的公司成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以新的合同形式固定下来。
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按上诉所说的情况,原公司消灭,合同签订主体由原公司变成新公司,新公司承认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符合劳动发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将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公司的工作年限。
比如在原来公司工作了5年,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应视为在新单位工作年限是5年。
三、工龄确认
工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
在1993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以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发放养老保险的依据。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与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
但实际上可能不一致。比如一个劳动者可能工龄有5年,但是单位只缴了3年社保,那缴费年限只有3年。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补缴社保的。
但有的劳动者在城市工作,以后可能回老家,就跟单位约定不要社保。
其实,还是应当交社保,毕竟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转移的,跟以后退休待遇有关。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确认工龄,也要关注社保缴费的规定,不要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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