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4
税务局自改革以来,做事更加雷厉风行。
这不近期,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当地某制造企业进行个税稽查就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依法行事才能长久经营,靠着专空子只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各位老板们,且行且珍惜!
企业通过虚列人数,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并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企业达到增加税前扣除,减少利润而少交企业所得税。这类粗柄的做法,在现如今银行、社保、税局信息连在一起的时代,是自取灭亡,时间一长就很容易被税务局盯上。
那时候该罚多少钱都得缴清!
所以老板们千万不要虚列人员,平摊工资。
其次这类的避税方法很不高明,属于知法犯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法律势必对于这种行为给予严惩!
1.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该行为将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风险:
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以前的偷税罪)做出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除此之外,公司对应的会计人员也有麻烦!
会计法规定,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千万别觉得虚增员工人数事儿小,其中弊端牵引太大。
所以微微在此建议,企业按照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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