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24
说到合同条款的拟写,大家的想法就是:那都是法务的事儿,和财务有啥关系?
试问,您一个小创业公司,代理记账都外包,有那闲钱请法务吗?所以,合同这件事,老板要亲力亲为,多看几眼,必要时,也应拿给律师“过目”。
但是,今天要说的是,为避免日后纠纷和财税风险,这合同里和钱有关的条款,一定要写清楚,具体说来有这么五个方面:
一、合同发票条款
合同条款里是否约定要开发票?
这个…视情况而定,你懂的!但是如果要开发票,请注意这三点:
(一)约定发票种类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同样都是增值税发票,开专票还是开普票,能抵扣还是不能抵扣,差别是很大的。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发票拿到手就傻眼,退回去重开?Excuse me?
(二)约定开票时间
这个“讨债”的经验相信大家都有过。发票迟迟不到,您公司的账要怎么做?
所以约定好开票和付款的时间,如果有分期,要写清楚每一期款项和发票的时间。
(三)约定发票品名
如果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最终对方提供的发票上的品名对不上,税务稽查不看还好,如果查到了,就是不合规发票。
二、合同包含税金部分
(一)税前价还是税后价?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付款金额是税前还是税后。通常,合同会附报价单,报价单上会写明税前价格、税点、税后价格。
(二)税金由哪一方承担?
合同中也要写明税金由谁承担。当然,这通常是要根据税法约定,该谁承担就是谁承担,否则即使双方承认,税局也不认可。
比如租房子要缴房屋租赁税,是房东缴还是租户缴?理论上,应该是房东缴,但是实际上也可以双方协商。双方协商的结果就是房东会把税金加在租金上!
三、合同违约赔偿
虽说违约赔偿属于防范于未然,但是大多合同都少不了这一条。关于违约赔偿有两种常见约定方式:
(一)直接约定违约金
通常会分几种情形,发生怎样的违约,违约金为多少,分类讨论。
(二)约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但是,这两种情形都要考虑到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四、合同回扣条款
不少项目在签订的时候都有“回扣”这一说,但是有些人就是要把回扣写进合同里,以防万一!那么,回扣条款是否有效呢?
回扣: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不合法的肯定无效!写了也没用,所以还是不要写在合同上了。口头约定,该收就收?这就不多说了。
五、收条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就是收条。收条不算是合同,但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可以强调“收到”这一事实。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可是,在现实中,打收条还是有必要的:有些款项分期付,而货物一次送达;有些款项一次付,而货物分批送达;有些经由送货公司来送达…但是可能经常听到对方一句“还打啥收条?我还能赖账?”,很多人就算了。
为降低风险,收条还是要让对方打的,且要注意这几点:
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如果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以上就是和“钱”有关的约定,前期把有可能混淆的事情都约定好,后期交货、付款才能不出差错,要不然,因为一些小事闹僵了伤和气,若真是闹大了,款项就追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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