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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解散及清算

发布日期:2016-11-14

个人独资企业想要变更,或面临解散,或准备清算,这些都该咋办?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需交的资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及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事由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申报期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拓展

 (一)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

  1、时间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度检验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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