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21
“五证合一”和“三证合一”一样,都是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在营业执照上。
而“五证合一”较之“三证合一”的改变是: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那么,问题来了:
“五证合一”后,还需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吗?如何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给出相应说明,具体如下:
(一)接收工商部门交换数据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存档。
(二)用工30日内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提取基本资料、补充相关资料
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取消验证换证,原报送事项纳入年报
(五) 变更或注销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保登记信息。
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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