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微微网 企业互联网财税平台

麦微微创业知识

偷天换日雇佣“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只为可以随时开除员工?

发布日期:2018-04-25

大学分为全日制大学和非全日制大学(自考类),两种类型学历含金量占比差异很大;同样劳动法中也存在的全日制用工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这两种受到劳动法保护范围也是有很大的差距。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一些特殊规定,如:


1、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双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通知另一方,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人员:


全日制用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全日制用工人员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等福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开除员工。


如果你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却每日工作时长达到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间累积24小时以上,得到的报酬也比正式全日制人员少,那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得到私人解决可以寻求专业人士进行咨询,通过法律来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1.jpg

麦微微为您精选专业靠谱律师,专业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不用高价钱请律师还能解决日常法律纠纷哦~

扫描二维码关注麦微微
创业资讯实时掌握

 

联系我们

0592-2222156

周一至周五 8:30-18:30

Email:service@myweiwei.com

Web:www.myweiwei.com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2016-2017 麦微微互联科技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16010841号-1
公司核名
注册公司
代理记帐
商标查询
商标45类
新手指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