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03
很多企业在初创时期
或多或少经营不规范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一人多用”增加员工工作量
导致员工动不动就要熬夜加班、没有休息日
不切实际的高业绩标准没达成
老板就不开心了
就会导致工资克扣、拖欠
还得可怜巴巴的加班!加班!再加班!
迫于无奈员工就会辞职走人
主动离职是无法获得赔偿金的,但是上诉行为属于“被迫辞职”,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则员工可以主动索求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但是,如用人单位行为构成危险劳动者人身安全、违反国家法律,劳动者可以无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直接离职。
初创企业怎么规避用人造成的问题呢?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防范风险的。小编不才总结以下几点,仅供参考~
1、企业在初创时期,在雇佣员工有很多不规范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不是逃避完善用人制度的理由。
2、如果企业初具规模,应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规范,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员工应有年假休假,不得恶意克扣员工工资,造成不必要的人员矛盾。
3、当企业有能力提供福利时,应切身为员工着想,才能更好的把握人才巩固,减少流失。
只有让员工觉得在这个企业能够成长、有晋升空间、有未来才能更好的为员工奉献,各位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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