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3
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工作任务重,常常要求员工在周末或节假日加班。并且规定,不去加班的都算旷工。那么,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首先我们应该要先了解下《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没规定休息日具体安排在哪天。
其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应该认定为加班。
如果工作中需要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过这个标准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谈不上加班费的问题了。但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加班,不受上述第三条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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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公司安排加班,应当按照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支付加班费: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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